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区张家坝段防洪工程和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花家坝段堤防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2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区张家坝段防洪工程和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花家坝段堤防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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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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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采用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Ci(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5%的投标报价除外)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S(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如下: Ci=1-ai (1-S)(1-5%)≤Ci≤ (1-S)(1+5%)得42 分; Ci>(1-S)(1+5%)时,在 40分基础上, Ci 比(1-S)(1+5%)每高 1%(不足 1%按1%计)扣 0.2 分,扣完为止; Ci<(1-S)(1-5%)时,在 40分基础上, Ci 比(1-S)(1-5%)每低 1%(不足 1%按1%计)扣 0.2 分,扣完为止。 注: ai为投标报价下浮率。 |
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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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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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采用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Ci(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5%的投标报价除外)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S(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如下: Ci=1-ai (1-S)(1-5%)≤Ci≤ (1-S)(1+5%)得40 分; Ci>(1-S)(1+5%)时,在 40分基础上, Ci 比(1-S)(1+5%)每高 1%(不足 1%按1%计)扣 0.2 分,扣完为止; Ci<(1-S)(1-5%)时,在 40分基础上, Ci 比(1-S)(1-5%)每低 1%(不足 1%按1%计)扣 0.2 分,扣完为止。 注: ai为投标报价下浮率。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盖单位章)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