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业绩要求:
原:((2020年 1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提防工程勘察设计(1至3个)类似项目,并具有相应证明资料。
更正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勘察设计(1至3个)类似项目,并具有相应证明资料。
2、第二章“须知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原: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提防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第二章“须知表1.11.1”分包
原:☑不允许
□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更正为:□不允许
☑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4、第三章2.2.4资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
原: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批复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只完成设计业绩或勘察业绩不得分。
更正为: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业绩、成员单位提供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批复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只完成设计业绩或勘察业绩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旺苍县水利科技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