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州中学校福心艺术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一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中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资格得2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中“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优:内容完整,考虑周全,针对性强;(3分)良:内容较完整,考虑较周全,针对性较强;(2 分)一般: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1分),无不得分”修改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优:内容完整,考虑周全,针对性强;(4分)良:内容较完整,考虑较周全,针对性较强;(3分)一般: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2分),无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方案先进,施工措施明确、详尽、合理;(3分)良:方案较先进,施工措施较明确、合理;(2 分)一般:方案一般,施工措施基本明确、合理。 (1 分),无不得分。”修改为:“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方案先进,施工措施明确、详尽、合理;(4分)良:方案较先进,施工措施较明确、合理;(3分)一般:方案一般,施工措施基本明确、合理。 (2分),无不得分。”
4.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剑州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