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其他需补充: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更正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其他需补充: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全区工程招投标领域试行免交投标保证金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广朝发改函[2022]25号),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80000 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十条、其他材料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属于 建筑业行业,(投标人名称)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万元,2021年底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函后应有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又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