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9.4 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最高(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9.4 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时。(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设计工作组成人员:②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则相应人员分值不得分。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设计工作组成人员:②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注释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相应人员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2.5.3条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2.5.3条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1.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2.期限及金额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担保一致。
四、现已上传地勘资料、初设资料、建筑设计方案资料、概算审核报告及批复资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3年8月23日10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