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0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针对部分投标人的提问进行解答:
提问1:由于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属地购买社保,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提问2:招标文件未对项目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进行要求,本次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执行,无需附其他管理人员资料,待投标人中标后,按照项目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答: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请问,此处“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还是由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请招标人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资格项业绩是否需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若资格项满足加分项要求,是否可以加分?
答:投标人仅按照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可不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企业业绩”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分值。
提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信誉加分项,经咨询,部分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进行“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定工作,部分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未进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工作,此两项加分要求非全国性实施的诚信评价或奖项,作为加分项存在不合理之处,请招标人斟酌取消或修改此两项加分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招标文件第三章 2.2.4(4)企业信誉的设定符合国家大力推广企业信用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定的要求。
提问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1.1.4项目名称为“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请问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的是否填写为“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需要填写标段名称的是否填写为“施工”?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格式填写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均予以认可。
提问7:地下室土建工程F目36矩形柱C55等部分清单项工程量为0,导致清标异常,是否需更改?
答:地下室土建工程F目36矩形柱C55等部分清单项工程量为0,投标人可不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不影响招投标CJZ格式的导出,不需更改。
提问8:因投标需要,总平面布置图请提供CAD版本。
答:为保证图纸的准确信,本次招标上传图纸为图审后的PDF图纸版本,投标人在绘制总平面布置图时可用PDF版绘制,不需提供CAD版本。
提问9:在结构总说明里,钢筋:HPB300级、HRB400级、HRB500。本工程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400级、HRB500级。请明确是否采用抗震钢筋?
答:此次上传的图纸为图审后图纸,若投标人对图纸结构存在质疑,待中标后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请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不影响本次招投标活动。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随本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3年07月13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3年07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07月13日10时30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广元市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