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近年 |
变更为: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近3年 |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 11561666.97 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18通知》(川建行规〔2019〕8 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变更为: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 11561666.97 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7%。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18通知》(川建行规〔2019〕8 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
其他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 |
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A 级(以获得时间为准)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守法诚信等级评定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年度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建筑业诚信企业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变更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 |
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年度获得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A 级(以获得时间为准)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守法诚信等级评定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年度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建筑业诚信企业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提供网页截图或正式文件扫描件。 |
五、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5 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即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规定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变更为: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公司担保 。
3.5 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规定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同时提供民工工资兑现承诺后拨付到已完计量工程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审计完后拨付剩余款项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
4.本期间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5.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款;
6.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8.本期间应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9.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0.本期间应支付的、应扣除的索赔金额;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3.3 项约定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资金到位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或现金缴纳保证金。
招标人: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