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针对投标人提问进行解答: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而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1.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规定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合同中第3种方式为“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所以前后有矛盾,请给与明确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具体方式方法。
答:本项目合同以招标人后续发布的合同为准。
提问2: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审计单位最终审计的时限。请给与明确最终结算审计所需要的时限。
答: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在确定中标人后另行协商。
提问3: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1460日历天,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答: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提问4:招标人是否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
答:要提供。
提问5:招标人下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仅有一项自编清单项。本工程投标报价是否相当于采用下浮率的方式仅填报总报价?其它表格如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都参考控制价清单提供空表即可? 请招标人明示。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后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提问6:“投标报价(含成本) 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行规(2021) 3号)”,文件中投标评审价=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工程创优奖,请问本工程是否“投标评审价=投标总报价”?
答:投标评审价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7:招标文件P144页规定:“可调价材料范围: 钢材及制品、商品混凝土、砖、水泥、砂石”。是否可以增加可调差材料,如防水材料、电线、电缆?
答:可调材料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执行。
提问8:招标文件中专业合同条款为空,是否可以在招标期间发布专用合同条款?
答:本项目合同以招标人后续发布的合同为准。
提问9:本工程是否有计划开工时间?
答: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提问10:本工程的图纸什么时候能下发,由于图纸下发较晚是否考虑延期?
答:图纸以随本补遗发布的图纸为准。
提问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款:要求提供“建筑业诚信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网站公示截图,经查询外省、市未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选的建筑业诚信企业此奖项,且只有四川省广元市有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选的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怀疑此条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请给予回复,或者给出外省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选的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网站。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大力推广企业信用建设。全国23个省,663个地级市(不含港澳台),招标人无义务为投标人查询外省诚信企业信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分包”中,原文: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修改为: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信誉”原文:“投标人近一年来(2022年1月至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以网站公示的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得4分。
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指由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等级评定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评选结果公示通知的截图。”
调整为:
“投标人近一年来(2022年1月至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以网站公示的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得4分。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指由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等级评定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评选结果公示通知的截图。”
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业绩时间应与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中要求一致。
5、本次招标的图纸以随本次补遗文件上传的文件为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3年06月28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3年06月28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06月28日10时30分。
7、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广元市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