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投标人的提问进行解答:
提问1:招标文件未提供图纸,是否会提供图纸?
答:会在后期通过补遗的方式提供图纸与清单。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款:要求提供“建筑业诚信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网站公示截图,经查询,外省、市并未对此项内容公示公开,无法体现省外企业的具体情况,四川省、广元市公布的名单均只涉及省内本地企业,怀疑此条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请给予回复,和给出外省相关网站公示网址。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大力推广企业信用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 2.2.4(4)企业信誉的设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提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一年来(2022 年 1 月至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以网站公示的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建筑业诚信企业得 4 分。注:“建筑业诚信企业”指由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选的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结果须在有效期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公示截图信息为准,附评选结果通知的红头文件扫描件。”,请问:“建筑业诚信企业”由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独立评选的建筑业诚信企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回复。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诚信企业”为准。
提问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设置业绩来限制投标人,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一个合同签订额 1 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得 3 分,增加 一个合同签订额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公共建筑的认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工程 用途认定为准。可提供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施工总承包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 需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截图。这个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不合理的要求,望取消。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要求执行,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项目特征及招标需求。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提问5:广元市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3.1.2 业绩要求:近年(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投标人具有一个合同签订额 1 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得 3 分,增加一个合同签订额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公共建筑的认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工程用途认定为准。可提供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需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内容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现行规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望贵单位取消该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要求执行,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项目特征及招标需求。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提问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三年内具有一个合同签订额 1 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得 3 分,增加 一个合同签订额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设置业绩来限制投标人, 注:公共建筑的认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工程 用途认定为准。可提供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施工总承包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 需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截图。这个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不合理的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要求执行,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项目特征及招标需求。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广元市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