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二)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技术类(市政公用工程)高级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更正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技术类(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工程技术类(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更正为“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工程技术类(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20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