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3月28日23分59秒截止。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更正为: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更正为:“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
4、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