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教辅用房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02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设计费收费标准,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投标报价相对最高限价的下浮率,同比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修改为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设计费收费标准,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具体要求:2019年至2021年” 修改为 “具体要求:近3年”。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7.7.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7%”。
四、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增加一项 10.11“ 招标人纪检监察联系方式 0839-3372374 韩老师”。
五、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得3分,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得6分。” 修改为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得6分。”。
六、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 2.2.4(2) 设计大纲评分标准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优得 3分,一般得2.5分,差得2分,无得 0 分。”
修改为
“设计说明和设计构思 设计说明和设计构思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优得 3分,一般得2.5分,差得2分,无得 0 分。”。
七、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 2.2.4(5)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备建筑设计中级职称证加 1分;具备建筑设计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备建筑设计类中级职称证加 1分;具备建筑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八、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本次澄清上传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九、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以本次澄清上传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由 “2023年3月21日10时30分” 现统一修改为 “2023年3月23日10时30分”。
本次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