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3-03-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问:“我单位参与的“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图设计标段”招标文件;经对招标文件研究,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重损害了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权益,特提出如下质疑: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 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 3 年以上)(多项选择:R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0 ㎡ 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需包含医疗工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此项设置带有明显指向性,设置要求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建议取消证明材料需全部体现或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该项设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为维护本单位及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的权益,我单位郑重请求相关监督单位就上述质疑作出相应答复为盼!”

答复如下: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文件内容:“应区别对待招标人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提出的业绩要求,例如,医疗建筑的医疗工艺设计具有特殊性,可设定医疗工艺设计业绩”,本项目属于医疗建筑,针对医疗工艺设计业绩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进行限定。

 

 

招标人:广元市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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