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三江职教园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干道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北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元市三江职教园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干道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北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进行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财务要求:þ近 3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有,具体要求:近 3 年。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担保:
7.6.1 |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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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7%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标准计算,下浮比例超过60%时。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月29日9:30分变更为:2023年2月14日09:30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