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南片区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改造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
1、招标公告3.1.2条 业绩要求:☑近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3000 万元以上公招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须附相关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网页截图,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条中:投标文件所附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得 1 分;在满足招标公告业绩 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个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或燃气工程施工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个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或燃气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或燃气工程施工业绩得 6 分;本项满分 7 分(同一业绩不得重复得分)。 注:相关业绩须附公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公招项目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栏为准、合同金额 以合同登记信息栏为准)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我公司认为广元市利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二批)的通告》(川建通告 【2022】113号) 文件规定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类型10 :“设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指定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对非招标发包的工程业绩构成限制排斥。在招标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致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依据:1、违法了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条总则中的第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回复: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报告”中任一信息。并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网页截图,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2、对非招标发包的工程业绩构成限制、排斥。违反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二批)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13号)的通告中,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10条:“设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指定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回复:如业绩为“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直接发包的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招标人:广元市利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