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第二次)[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2-12-1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第二次)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桥涵分项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或道桥或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修改为:桥涵分项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1)、主要人员、其他人员:投标人满足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得3分。1、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加1分;2、桥涵分项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3、路线分项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及以上加1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

修改为:投标人满足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得3分。1、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加1分;2、桥涵分项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3、路线分项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2)、技术能力:投标人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的得4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加4分,本项最高4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成员):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加2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加4分,本项最高4分。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的加3分,本项最高3分。注:上述所有加分项,均不适用于投标人下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所持有的资质。

修改为:投标人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的得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加4分,本项最高4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成员):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加2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加4分,本项最高4分。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等级证书及以上的加2分,“公路工程综合丙级”等级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2分。

四、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12230930分”变更为:“202212301030分” ,原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202212230930分”变更为:“202212301030分”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及时下载并查阅。

 

招标人: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