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广元(中欧)国际木材物流园项目(场平及道路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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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欧)国际木材物流园项目(场平及道路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书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元(中欧)国际木材物流园项目(场平及道路工程)施工标段”作如下修改:
1:原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现修改为:
☑一体化平台中录入的证书信息、市场行为信息和业绩信息(2019年10月01日至今完成的公开招标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造价不低于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两亿元)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完整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含: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标、合同金额及竣工验收截图中的金额应满足该项目业绩金额,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截图信息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信息不得为暂无数据且能体现企业名称,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视为无效业绩。以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
2:原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6.1.1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第(三)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川办发《2021》54号文执行。
3:原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
现修改为:☑可以调整。
4:原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企业资信:
注:类似业绩是指:2019 年 10 月 01 日至今竣工的公开招标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造价不低于 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两亿元)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完整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含: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标、合同金额及竣工验收截图中的金额应满足该项目业绩金额,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截图信息为准) 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信息不得为暂无数据且能体现企业名称,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视为无效业绩。以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现修改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企业资信:
注:类似业绩是指:一体化平台中录入的证书信息、市场行为信息和业绩信息(2019年10月01日至今完成的公开招标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造价不低于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两亿元)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完整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含: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标、合同金额及竣工验收截图中的金额应满足该项目业绩金额,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截图信息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信息不得为暂无数据且能体现企业名称,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视为无效业绩。以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
5:原内容: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金额 / 。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 %(≤3%),采用
以下方式执行:
¨担保;
¨保险;
¨其他: 。
现修改为: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报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合同价格依据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中可调价材料品种。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形式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约价款的10%-30%。
预付款支付期限:中标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有效履约担保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拨付月进度款时分6次等额扣回。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计价、次月支付报审合格工程款的80%。
15.3 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3%(≤3%),采用
以下方式执行:
担保;
保险;
其他:工程审计结论出具后,甲方一次性扣留乙方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招标文件作了部分修改,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将不延期开标,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元国际铁路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