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鱼洞河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3
致各投标人:
现对广元市鱼洞河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上传的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第(三)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 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增加9.14条-派驻纪检组联系方式:张女士,联系电话:0839-3225542。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2 担保: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更正为:担保: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现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2.2支付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R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更正为:支付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R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银行保函,在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总价款(扣除建设单位提供保证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7%。
5、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更正为:(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现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支付。
其余部分不变。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