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剑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1标段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现对“2021年度剑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1标段标段”作如下修改:
1.将原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7月。
现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03月。
2.将原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9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9月22日 10 时 30 分。
3.将原内容: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09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现修改为2022 年09 月22日 10 时 30 分。
4.将原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 年 08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开始至 2022 年 09 月01 日 10 时 30 分。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 年 08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开始至 2022 年 09 月22日 10 时 30 分。
5. 将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设计负责人(1 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得 2 分,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最高 得 4 分。
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设计负责人(1 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 3 分,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最高 得 5 分。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资格得 3 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师)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3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4 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更正内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查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还请谅解!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