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养老照护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标段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剑阁县养老照护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标段”作如下修改:
1. 原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
设计人员要求:(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管道及通风安装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施工单位人员(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1、项目经理(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得3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得4分。 注:以上人员重复不得分。 |
现修改后: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
设计人员要求:(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施工单位人员(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1、项目经理(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得4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3、安全负责人(1人):删除。 注:以上人员重复不得分。 |
以上更正内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查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还请谅解!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人:剑阁县民政局(盖章)
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