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东溪镇、龙山镇、五龙镇)施工招标
补遗文件
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第2.2.4(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业绩: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业绩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提供 1 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得 3分,每增加一个同类项目加2分。本项最高得 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业绩信息截图。 |
现在变更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业绩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提供 1 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得 3 分,每增加一个同类项目加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已完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业绩信息截图;在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