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综合楼、武警用房部分)[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2-05-2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综合楼、武警用房部分)补遗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综合楼、武警用房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以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4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监狱或看守所等信息智能化建设项目类似业绩 。

 变更为:3.1.2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4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智能化建设项目类似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4、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等关于本次工程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

 变更为: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变更为:11.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0.19条特别说明,投标单位小于30家时,全部进入符合性审查。如第一轮排列最大(小)的号码存在并列情况,则对对应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抽取规则自行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排列的最大(小)号码没有并列情况。第一轮抽取最终只保留30家投标单位进入评标阶段。注:保留30家投标单位或保留30个最大(小)号由招标人决定,此条取消。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

 招标人: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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