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和苴国路等路段提升改造工程(EPC)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专用合同条款17.2.1 条更正为:本项目预付款为 10% 的签约合同价。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更正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三、其他内容不变。
广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