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中“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原“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其中施工报价下浮比例超过15%;设计报价下浮比例超过20%。”现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1.当投标人的施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其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的评审对象。2.当投标人的设计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时,其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的评审对象。3.当投标人的施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或设计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综合实力部分: 38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2 分 |
|
2.2.4(1) |
投标人综合实力(32 分) |
投标人资质评分标准(4分) |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得1分;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2分;此项最高2分。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资质得1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此项最高2分。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32分) |
设计单位主要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备建筑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2分,具备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备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备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备结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2分,具备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得2分,具备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备电力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2分,本项最高得4分。 7. 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经济类专业高级职称加1分,具有经济类专业正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8. 测量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得1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标准(60 分) |
设计报价(20 分) |
设计报价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文件,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要求按浮动比例报价。下浮15%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再下浮 1%得 1 分,不足1%部分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施工报价(40 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下浮费率,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差的绝对值计算,等于基准价的得 40 分;每偏离基准价±1% 扣 0.1 分(不足 1%按 1%计算本项,最多得 40 分) 计算方法: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 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 5%,评标基准价为下浮 7%;报价得分=40-∣0.05-0.07 ∣*100*0.1=40-0.02*100*0.1=40-2*0.1=39.8 分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综合实力部分:36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4 分 |
|
2.2.4(1) |
投标人综合实力(36 分) |
投标人资质评分标准(10分) |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得2.5分;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5分;此项最高5分。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资质得2.5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5分;此项最高5分。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24分) |
设计单位主要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总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环保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7.测量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8. 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标准(60 分) |
设计报价(20 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设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注:下浮比例不得少于10%。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施工报价(40 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设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注:下浮比例不得少于5%。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 年06月06日10时3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 年06月06日10时30分。
4. 工期变更为: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需在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部分需在170日历天内完成)。
5.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