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投标人综合实力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中的“注: 1.上述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6 个月社保证明,且人员重复不得分。2.省外企业拟配备的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并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如一人具有多个注册证书,每个注册证书都需要入川备案,未提供的人员不得分。”现变更为:“注:1. 上述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6 个月社保证明,且人员重复不得分。2.省外企业拟配备的以上人员须为办理入川验证(备案)通过的人员,并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人员不得分。”
2.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