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招标补遗01》文中描述的“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设计甲级及以上”均修正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用条款3.7条“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提供合同价款10%的现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现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或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提供合同价款10%的现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 |
支付担保 |
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时间不得少于本项目履约期限时间。 |
现修改为:
7.3.1 |
支付担保 |
提供。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时间不得少于本项目履约期限时间。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用条款2.5条“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形式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