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盘龙陵宝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广元盘龙陵宝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已上传的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偏差率由原文件中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 0.5(不少于 0.5)分,每低 1%扣 0.5(不少于 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更正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其余部分不变。
广元市机动车考试检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