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标段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近年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原因,导致部分企业有可能会出现亏损的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文《优化营商环境条列》,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让更多潜在投标单位能参与本次招投标项目,我公司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 (5)其他要求:/。 注: (1)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企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和评分条件,否则视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2018年至2020年 |
现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 (5)其他要求:/。 注: (1)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企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和评分条件,否则视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2018年至2020年 |
2、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压字、描述不清楚的情况。现将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
招 标 人: 广元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