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类]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升级项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11-2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标段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近年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原因,导致部分企业有可能会出现亏损的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文《优化营商环境条列》,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让更多潜在投标单位能参与本次招投标项目,我公司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财务要求:

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

5)其他要求:/

注:

(1)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企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和评分条件,否则视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有,具体要求:2018年至2020

现修改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财务要求:

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

5)其他要求:/

注:

(1)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企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和评分条件,否则视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有,具体要求:2018年至2020

 

2、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压字、描述不清楚的情况。现将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

 

 

人: 广元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1123

附件下载:
补遗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