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勘察标段招标
补遗书 01号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项目资信业绩删除“其他人员”中第4项报告审核负责人。具体评分标准更正为:
1、单位资质评分标准更正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得7分,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得9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单位业绩评分标准更正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建筑勘察类似项目业绩得8分,增加1个建筑勘察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3、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更正为:“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得8分,具有岩土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岩土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9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