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金仙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 更正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剑阁县金仙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文件做如下变更:
1、原文件2.2.2(3)投标报价评审参数为:
2.2.2(3) |
投标报价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1)%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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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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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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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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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现更正为:
2.2.2(3) |
投标报价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3)%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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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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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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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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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按招标人指定项目的金额方式计取 |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现更正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涉及此项的均按更正后的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