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S411线旺苍县嘉川镇至张华镇段修复整治工程施工(第三次)[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06-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S411线旺苍县嘉川镇至张华镇段修复整治工程
施工标段施工招标(第三次)
补遗书 01号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D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以下条款: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款细化为: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276075.96元。
(2)施工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列支核算,不得挪用或挤占,一经发现,挪用费用不予计价。
(3)由监理单位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施工单位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审核不严或失职的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建立的入库、出库台账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其余内容不变。

         
                 旺苍县公路养护事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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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