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老城区易涝点治理工程)
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中企业资质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 4 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5分,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 6分,本项满分 6 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6 分,本项满分6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