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剑阁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普安镇) (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剑阁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 (普安镇)(项目名称)已由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项 目 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农函【2025】32 号( 批 文 名 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建 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资 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 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 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 核准文号为 广农函【2025】3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 行招标 ⑦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志泽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长春村、响水村;
2.1.2 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普安镇长春村 0.3 万 亩、响水村 0.2 万亩。
2.1.3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1.4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 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名称:施工标段
2.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的全部施工内 容。
2.2.3 合同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 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 标段投标。招标人 □ 允许 四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 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不少于 5 日),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元市)(网址:
http://www.gy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 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广元市)(网址: http://www.gyggzyjy.cn)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 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 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元市)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元市)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 剑 阁县农 业农村 局 电 话:
0839-660965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 25 号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 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 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剑阁县普安镇人民巷 53 号 地 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44号
邮 编: 628000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袁老师 异议受理人: 徐先生
电 话: 13980857090 电 话: 13550144040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