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中学校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苍溪中学校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苍发改投资〔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苍溪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苍溪中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苍发改投资〔202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苍溪县陵江镇。
2.2项目规模:新建学生宿舍2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食堂2000平方米。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岩土勘察(含测量、初勘、详勘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含基坑支护(如有时)、边坡支护(如有时);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 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消防、幕墙(如有时)、抗震支架、总平、大门、绿化景观、装饰装修、绿色建筑等工作)、装配式建筑(不含二次深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6日9 时3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 http://www.gyggzyjy.cn )—“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523197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苍溪中学校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362号
邮 编:628400
联 系 人:王先生(异议受理人)
电 话:0839-522205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1栋2单元9层90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姚老师
电 话:028-8526610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3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