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清江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剑阁县清江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剑发改发【2022】31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2】3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清江社区。
2.2 项目规模:改造燃气庭院管道24公里、立管62公里;改造4625户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等。
2.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54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级)证书。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27 日 00时 00至2024年12月18日10时3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839-660135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409室
邮 编: 628300
联 系 人: 陶勇 (异议受理)
电 话: 0839-66692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238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费先生
电 话: 028-8416354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