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区厂网一体化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区厂网一体化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苍发改投资〔2024〕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苍溪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苍溪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苍发改投资〔2024〕1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苍溪县县城区
2.2项目规模:新建污水主管网10公里,污水支管网 15 公里,雨污分流 10 公里,入河排污口及城区沟渠整治3 公里,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检测修复30公里。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物探)及按要求提供地勘报告并通过报告审查,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设计(主要包含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初设评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设计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10 月 16 日00时00分开始至2024 年 11 月 06日 09 时 30 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 月 06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溪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
地 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西段72号
邮 编:628400
联 系 人:马先生(异议受理人)
电 话:0839-232001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1栋2单元9层90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姚女士
电 话: 028-8526610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39-523197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