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勘察 勘察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剑发改发【2023】1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3】19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相关乡镇。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剑门蜀道遗址剑阁段和剑阆古道,长约151公里。实施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剑门蜀道保护管理设施和环境整治,包括古柏围栏支架、防雷装置、防火通道等保护设施建设,蜀道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
(2)剑门蜀道展示利用设施建设,建设保护展示中心6500 平方米,其中展陈 4394 平方米,古柏信息化展示工程及剑门蜀道数字化建设。
(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汉阳铺游客服务中心 600 平方米、剑门蜀道内部连接道路、步游道、标识标牌、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3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 3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
2.4勘察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
2.6标段划分:本次勘察招标共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839-660135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185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蒲老师(异议受理人)
电 话: 1398128386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86277690
传 真: 028-8627769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8 月 2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