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新建校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号食堂 (第二次)[报名结束]

【信息日期:2024-07-0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新建校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新建一号食堂(第二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新建校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2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一般债券资金、上级行业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2】28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 323

2.2建设规模:新建一号食堂 6400 平方米

2.3监理服务期限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以及项目调整后的其他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R近年(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R已完成  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10 00时00分至2024年7300900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30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6601355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

8. 联系方式

人: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

   址: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 323 号

   编: 628399  

人:徐先生 (异议受理人)

   话: 13981253007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7 号

   编:   056000

人:任先生

   话:028-86679747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4  7 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