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朝天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 六 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朝天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发改〔2023〕5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质灾害新增国债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地质灾害新增国债资金9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 ,招标人为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2023〕53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公开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子镇、朝天镇
2.2建设内容:中子镇旭光村2组响水沟滑坡治理工程(滑坡)、朝天镇三滩村3组何家岩崩塌治理工程(崩塌)、朝天镇烟灯村1组方岩子崩塌治理工程(崩塌)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第六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施工 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近 5 年已完成不少于 5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 。
3.1.3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建造师 (注册专业不限)
贰级及以上(级别),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 中 (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 3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
3.1.4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 中 (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 1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2日 00时 00 分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通过数字证书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报名。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1日 10 时 30 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地址: 广元市朝天区潜溪路一段31号
邮编: 628000
联系人: 周先生(投诉受理人)
电话: 0839-8622441 (投诉接收)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国投大厦15-12号
邮编: 628017
联系人: 罗开放
电话: 0839-3316657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万源新区支行
帐号: 51050166004100000649
2024 年 5 月 2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