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万缘)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1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万缘)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发改【2016】103号、广发改【2020】134号、广发改函【20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发改【2016】103号、广发改【2020】134号、广发改函【202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为22584.36m2,总建筑面积为22805.07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29.58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2775.49m2),总停车数344个。以及配套建设景观提升工程。(具体以项目实际实施为准)
2.3计划工程总工期: 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工作,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 月 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东城国际18楼
邮 编: 628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张女士(纪检组)
电 话: 0839-3362291 18808397997(纪检组)
传 真: 0839-3362291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2期7栋1606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28-86722578
传 真:028-86722578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3 月 2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