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B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1〕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1】1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约1000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4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用房;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设施及管网;园区配套道路、管网、护坡、挡墙等其他附属设施。
2.3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42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运行期间的配合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相关手续办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和投标文件递交等均由牵头人完成,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下寺镇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 李女士(异议受理)
电 话: 135516434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邮 编: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行政监督部门: 剑阁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32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
电 话:0839-6602359
2024年02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