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 营造林及林业产业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11-510823-04-01-414044】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内贷款资金100000万元,企业自筹25846.4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11-510823-04-01-414044】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普安镇、姚家镇、盐店镇、汉阳镇、柳沟镇、开封镇及龙源镇等。
2.3建设规模:①营造林--集约人工林栽培633.6亩;现有林改培86201.7亩;中幼林抚育27493.5亩;重点生态廊道建设500亩。②林业产业--林下花卉500亩;林下养殖10000亩;滴灌系统。林下药材18000亩;特色苗木园500亩。
2.4设计服务期限: 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项目营造林地块确权勘界;项目营造林及林业产业板块初步设计、年度作业设计及概算清单;项目专家团队支撑体系建设。
2.6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20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储备林设计或人工营造林、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或林木良种繁育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或生态保护修复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林业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9日09 时 30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月 9 日 9时30_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
邮 编:628399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98121335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异议受理人:何先生
电 话:1398121335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峰汇中心1号楼3A层
邮 编:623500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谢先生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12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