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旺苍县恩阳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旺发改〔2022〕2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水磨镇、普济镇、木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环保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旺发改〔2022〕27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þ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项目名称:旺苍县恩阳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
2.2工程地点: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水磨镇、普济镇、木门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 程:新建人工湿地11座,总面积7520m² , 处理总规模3760m³/d。其中 新建水磨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2座,总面积600m² , 处理总规模 300m³/d; 新建三江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2座,总面积2000m, 处理 总规模1000m³/d;新建普济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2座,总面积2400m, 处理总规模1200m³/d; 新建木门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2座,总面积 2000m² ,处理总规模1000m³/d; 新建木门镇农建乡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 2座,总面积120m, 处理总规模60m³/d; 新建木门镇化龙乡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1座,总面积400m² , 处理总规模200m³/d;
(2)生态缓冲带的保护修复工程:新建生态缓冲带113960m² , 长9669m。其中新建三江镇生态缓冲带34235m² ,普济镇生态缓冲带43060m² , 木门镇生态缓冲带36665m²。
2.4计划工期:400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工期),设计工期 35 日历天,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施工范围为本项目设计图所示全部内容,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3.1.1 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须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近3年(3 年或 5 年),即2020年至2022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0(0~3 个)类似项目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及中标后尚未开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þ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23时59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þ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州))(网址: http://www.gyggzyjy.cn)—“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0日10:30(见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0日10:30(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递交,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 |
地 址: |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安置房一期B-1-6 |
邮 编: |
邮 编: |
62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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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
赵女士(异议受理) |
联 系 人: |
徐女士 |
电 话: |
0839-6203843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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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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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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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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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