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建制镇污水管网及厂站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元市昭化区建制镇污水管网及厂站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昭发改审批[2022]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昭发改审批[2022]38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相关镇 ;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污水体检结果,对16个建制镇(含撤并集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改造提升,标准达到一级A标,改造污水管网16公里,完善收集管网28.5公里,恢复道路并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6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4.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2.04万元,基本预备费103.1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月 19 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9时3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 14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543号
邮 编: 628000
联 系 人:周老师(异议受理人)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0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4821941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 年10 月 1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