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绿色通道服务
二、办理条件
符合《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方案》
中列明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乡村振兴项目、保密项目、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紧急项目等。
三、办理流程
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项目,采购人、招标人、出让人等可在相应交易平台提交项目委托时,出具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证明材料,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将从项目进场登记到整个场内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四、办理材料
在项目受理环节,采购人、招标人、出让人如需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一、关于 项目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的函。
二、能证明属于绿色通道范围的相关文件,如领导的指示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各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五、咨询电话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科 0839-5572872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科 0839-5572006
土地(矿业权)出让项目:综合交易科 0839-55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