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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办理指南

【信息日期:2023-07-06】【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一、事项名称

    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服务

二、办理条件

    项目开评标后,根据退还批次分别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流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或公示期满30天后的3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流程

    按《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的通知》有关要求,投标保证金在对应公示期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3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30日内已进行合同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对未进入开标程序而中止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对进入开评标程序而流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流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程序

上述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前,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若有行业部门受理的,还须有行业部门意见。暂不退还事由核查完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若暂不予退还情形有行业部门受理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均须有行业部门意见。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需变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在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前,若中标候选人公示有错误、需复评等原因可能导致中标候选人变更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变更时,一并提交《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在收到《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后,具体按以下方式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变更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结束3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变更公示结束30日内已进行合同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程序

若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在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予退还意见,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账户。

(六)投标人单位信息有变更线上退款失败的处理程序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因企业名称、银行信息等变更、企业注销、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原路径退还的,将书面退款申请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提交至交易受理窗口,交易中心按内部退款程序办理线下退款。

四、办理材料

无需材料,线上退款失败的情况除外。

五、咨询电话

交易受理科     0839-5572872

保证金管理科   0839-55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