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分管领导同意该项目为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的签批件(20万元以下项目)或市、县抢险救灾联席会议审定的会议纪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项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万元以上项目);
2.业主单位要求抽取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的文件(加盖发改委备案鲜章);
3.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抽取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业主单位鲜章);
4.项目抽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鲜章)。